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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公约

2014-06-23 14:32:00 天津教委 责任编辑:艾格
  

  第一章   总 则

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,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保障民办教育机构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、持续地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公约。
  第二条 凡属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,应自觉遵守本公约,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执行。
  第三条 天津市各民办教育机构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循"依法办学、保证质量、互相尊重、公平竞争、诚信发展、接受监督"的基本原则。以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为重点,规范办学行为,树立民办教育机构良好形象,共同构建天津市民办教育优质品牌。
  第四条 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制定、修改、实施和监督工作。
  第二章   公 约
  第五条 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规范办学行为。
  (一)依法招生。民办教育机构要依法招生、诚信招生,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审批机关备案,不做虚假广告,共同维护民办教育机构整体形象。
  (二)合理收费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及退费制度,主动报教育、物价等相关部门备案,并向社会公示。
  (三)科学管理。树立科学的管理意识,建立科学、完善的管理制度,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办学经验,努力提高管理水平。
  (四)确保质量。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,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为人师表,立德树人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  (五)优化环境。加强教育机构建设,完善教育教学设施,改善办学条件,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,构建和谐、健康的良好育人环境。
  (六)接受监督。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,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,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、民办教育行业协会、学生、家长、社会及舆论监督。
  (七)公平竞争。坚持依法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竞争原则,在公平竞争中求发展。
  (八)加强交流。加强民办学校 (园)之间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 (园)之间、培训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交流,积极参加所在区县的教育教研活动,共同探讨教育教学方法,全面提升办学水平。
  (九)保障安全。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机制,加强教育机构周边安全、校园安全、校舍安全、食品卫生安全、校车安全等管理,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,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,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,保障校园及师生的安全。
  (十)共同发展。以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为平台,积极参加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的活动。互通信息,交流经验,取长补短,资源共享,不断提升办学质量,促进共同发展。
  第三章    执 行
 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,相互监督及接受社会监督,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将自律公约面向社会媒体公布。
  第七条 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对会员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。
  第四章   附 则
  第八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,经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。
  第九条 本公约由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解释。
  第十条 本公约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。
 
  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
  2014年6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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